文/羅瑩雪(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董事長)
高涌誠、蔡崇義二位監委主導彈劾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之檢察官陳隆翔,所持理由荒腔走板,引爆法界全面反彈。此彈劾案除違憲侵犯檢察官獨立職權外,還犯了幾項明顯錯誤。
首先,監委以二○一五年十二月「修正後」之法律論斷二○一五年十一月之檢察官處分,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其次,「修正前」法律明定「沒收之物」限於「屬於被告之物」,高監委等擴大曲解為包括「非屬被告之物」。也就是要求檢察官依據不存在之法律執行沒收。
三者,曲棍球協會是民間團體,其戳章、印文不是公印章、公印文,監委認屬公印章、公印文,欠缺基本法律常識。
四者,即便有人對涉案印章之屬性法律見解不同,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檢察官個案評鑑之事」,自然更不能成為彈劾之事由。
參與彈劾的護扁大將陳師孟聲稱,法律未規定「監察權不能侵犯司法的審判核心及審判獨立」,斥責反彈之法官、檢察官「不學無術」、「無知」,無視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及大法官第五三○號解釋「對偵查核心內容,由檢察官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及專業獨立判斷,監察委員縱有不同之法律見解,豈容任意濫權彈劾」。陳師孟胡批亂罵,正曝露自己「不學無術」且「無知」。
外行人疏於注意法律變動,解釋法律偏誤,尚可理解。高涌誠、蔡崇義一是資深律師,一位曾任法官。陳師孟雖非習法之人,也是台大經濟系教授,高級知識分子,且長期投入政治,對國家體制應當了解,其法律素養如此不堪,只能說政治立場及意識形態蒙蔽他們的雙眼,扼殺了他們的心智。
幾位有黨無國有私無公的監委,恣意揮舞御史大權,打殺異己。身為國家領導人之蔡總統忙著酸韓找碴,於危害國家根基之監委脫序行為,卻悶聲不響,不發一言,其來有自。
這些監委原本極具爭議,不適任應孚眾望之監委職位。執政黨執意要他們擔任,動機不言可喻。期待當權者知錯能改,自行補救,猶如緣木求魚。
《監察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揭示「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彈劾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此「監察院人員」當然包含監察委員。因此監察委員也可以成為監察院彈劾之對象。
國內媒體偏好以藍綠角力解讀政治紛爭。陳隆翔彈劾案剛好贊成和反對的監委分別由蔡、馬提名,更提供媒體發揮之素材。其實馬前總統挑選監委並無私心,所提人選藍綠皆有,監委缺額亦遲遲未補,皆是明證。故其提名之監委少有爭議,對馬政府之監督並未手軟。反對彈劾陳隆翔純是就事論事,沒有政治考量。然媒體營造的藍綠惡鬥印象,往往糢糊是非黑白之焦點,無助於引導民眾理性討論國事。
期盼心繫國家正直英明之監委本諸專業良知,發出道德勇氣,對違憲濫權之同僚出手整飭。唯有這樣,「這個國家」的「這個監察院」才有可能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