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瘦肉精」的問題,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指出,瘦肉精在美、日、加、馬來西亞、菲律賓及澳洲等都訂有所謂「安全殘留量標準」,要吃兩三噸才會出問題;但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前所長劉培柏表示,瘦肉精在美、日、加、澳等諸國,雖是合法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物,但在歐盟和台灣則視為「禁藥」。
換言之,儘管衛生署和美方都認為對健康無礙,然因國情、體質及規定標準不同,農委會防檢疫局已於去年十月公告為「動物用禁藥」,因此,只要查出有含瘦肉精的豬肉,應一律不得食用,而對各國進口豬肉應一視同仁。
但事實上,目前坊間進口的豬肉,尚有日本等其他使用瘦肉精的國家,數量恐未必少於美國進口豬肉,可是未見抽驗、取締,顯然其他國家含「禁藥」的進口豬肉,恐怕不少已進入消費者的肚子,也得徹查。
至於衛生署和農委會竟會發生「認定」的謬誤,卻沒有一致的安全標準和查緝、取締、懲罰等作法,任其通行市場,實須譴責,畢竟食品衛生安全攸關民眾健康,豈能粗率,相關官員應向社會道歉,並自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