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進口豬肉瘦肉精殘留」事件發展來看,凸顯了三個問題。
表面上是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對瘦肉精的處理方式,沒有依食品檢驗標準行事,但深一層探討,衛生署、農委會兩單位對法令與執行之間,缺乏跨平台的溝通與聯繫,顯示行政單位的顢頇與各行其是,這是官僚體系長久以來的結構性流弊。
更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美國可合法使用的「瘦肉精」,無視台灣禁用的法令,同樣能暢行無阻?狂牛症問題令台灣當局在是否「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政策」上反覆,甚至「唯美國是從」,而無視潛在的公共衛生隱憂;而台灣對美國牛肉門戶洞開,使自己在國際衛生組織的評等,被調整到與美加等狂牛症疫區同等級。
執政當局對這樣的結果,應該思考無限制開放美國農產品進口所帶來的一連串問題,但從「美國瘦肉精豬肉」事件可印證,台灣對美國農產品仍然「毫不設防」。
若為台灣民眾食品安全與健康把關的衛生官員,僅以「不知道瘦肉精被農委會禁用」,而道歉了事,意味著兩個平行的行政單位,對食品檢驗規範缺乏平台聯繫;筆者相信這僅是冰山一角,所以該負行政責任的衛生署,須加強與農委會的溝通,研議是否訂定國人食品安全及國際標準規範。
希望農委會與衛生署能以「亡羊補牢」態度,將兩部會扞格的行政規範同步化,否則光是「不知道」與「道歉」,並不能為民眾的飲食健康真正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