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將在年底前於兩家國立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補償金、著作人與出版社所應該拿多少?受託研究該案的政大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所長邱炯友說,他估算讀者每借一本書,補償酬金可有一點九元和三點二元兩種方案,但無論哪一種,補償金比率一定要保障著作人至少拿五成。
邱炯友說,他參考英國公共出借權是以書價、國民所得等來估算借閱每本補償金,算出台灣首年度兩種實施方案。一是單次借閱補償金一點九元,如此補償金規模約三千七百四十一萬元,加上建置費等約五千萬;二是單次借閱補償金三點二元,如此補償金規模約七千萬元,加上建置費等約八千六百萬元。但定案版還待各方研商。
邱炯友說,全球三十二個實施類似公共出借權的國家中,大多保護作家、插畫作者等著作人權益,有回饋到出版社的不到一半。但著作人若缺乏出版社扶持,恐怕得不到足夠聲援,制度推動將無以為繼,認為應也讓出版社共享補償金。
邱炯友表示,一定要將著作人權益放在第一順位,以一本書出借補償金十元來算,至少要拿五元,其他再給出版社。對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先以本土原創書為主,他很認同,認為確實先該保障原創書種而非翻譯書。
至於補償金計算,他建議採「館藏借閱次數」就好,將重點放在「借閱行為」,也符合類似「使用者付費」精神下的「公平正義」精神。
若作者過世、出版社已倒閉,邱炯友說,國外實施公共出借權,都是採作者自行登記制,才能進一步聯繫、匯款,因此圖書館也必須做好宣導。
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吳政鴻表示,出版業對公共出借權實施都很樂見;對未來補償金的比例,若仿香港,可採著作人、出版社各半,金額由政府撥到出版社,再由出版社交給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