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時達成共識,日後名嘴或候選人上政論節目應公正、公平,違反規定最高可罰兩百萬元。
這應該是項好政策,問題是,誰來界定言論公不公正?目前的政論節目幾乎立場分明,光看頻道或主持人就知道屬性,雖然來賓及主持人都說自己最公正,但有句話「說自己最客觀,其實就已是主觀了」,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若真遭處分,必然爭論不休,所以此法幾乎難以確切實行。
此外,舉發單位選委會的公平性,早就受到質疑,而且民眾為了支持自己的政黨,當然會挑對手的弱點,以打擊作為選戰目的,族群被撕裂使主題失去了焦點,辯論淪為口水之爭,公平公正的困難度勢必大增。
所以筆者認為,最根本的作法是要弭平族群紛爭,不則制定再多的法令,要傳媒不相互批判攻擊,無異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