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議會進行施政報告表示,台灣超過一年以上、無人居住的空屋高達六十萬戶,中央有什麼理由要蓋二十萬戶公宅,這代表政策有問題,因為空屋太多,所以公宅不須再蓋,應該想辦法讓空屋進到租屋市場。
此話說的也許有道理,但問題是,四一八花蓮強震,震出了空屋與公宅是兩回事。因為空屋率高的行政區,是老舊房子居多,甚至其中有被判定為危樓或未通過安檢的老房,而目前新蓋的建物或大樓,則因自九二一地震後,法規有特別要求必須符合新的防震安全係數或標準,問題相對較小。
因此即令最後因政府政策,引導民眾手中持有的「空屋」釋出到租屋市場,買不起「合格」新屋的民眾,得以勉強入住舊屋,但這些舊屋可能也是危樓,一旦遇大型地震或其他重大災害,居住安全堪慮。
無論如何,興建公宅還是要做,因為那攸關居住正義的實踐。根據統計,綜觀先進國家有約百分之五至十的社會住宅比例,南韓、美國約百分之五,日本為百分之六,香港有百分三十,荷蘭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反觀台灣今年的社會住宅存量共約一萬一千戶,以全國住宅總量約八百七十八萬戶計算,台灣公宅比率只約百分之零點一二。
至於如何減少空屋危樓,除有賴政府積極修法、推動外,民眾也應提高參與度,不能一旦牽涉個人利益就不顧整體公益,因為加速國內高屋齡危樓重建,不僅可以提升建築物安全,也是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魏世昌(宜蘭市/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