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醫療機構住院醫師自今年九月起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屆時各大醫院住院醫師將與一般勞工相同,適用勞基法工時及休假規定。圖/蘇健忠
【本報台北訊】因職災補償規定散落各勞動法令,且保障嚴重不足,《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討論多年,草案曾在二○一四年送立院,最後擱置未審,勞動部捲土重來,昨辦座談會公布新版內容,將擴大納保對象、提高給付金額、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的風險、整合職災預防重建。未來只要是受雇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職災投保薪資上限從現行的四萬五千八百元,大幅提高至七萬二千八百元,涵蓋約九成二勞工薪資水準。
由於現行受雇勞工未全面納保、勞保投保薪資上限未能涵蓋實際薪資水準、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難永續等因素,勞動部近年欲將職災保險與勞保脫鉤,推動《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鄧明斌表示,因二○一四年版本未整合職災保護措施、職業工會另有疑慮等,最後並未排審。
雇主未申報投保 可罰10萬
據新版規畫,凡是受雇於事業單位的勞工就強制納保,像工地臨時工等受雇自然人雇主的勞工,未來則可到便利商店等繳費投保。雇主若未申報投保,罰則將從現行保費四倍,提高至二萬到十萬元,且得連續處罰,未申報期間若勞工發生職災,勞工仍可請領保險給付,同時雇主也會處以相當罰鍰。
保險費率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百分之零點二一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保險基金攤提。提高投保薪資部分,現行職災投保薪資上限與普通事故相同,都是四萬五千八百元,發生事故時,雇主還需要填補職災補償責任,草案則參考了勞退提繳工資分級表與勞退新制行業別分析,投保薪資上限採勞退提繳級距,提高至七萬二千八百元,估算雇主負擔從每月九十六元增加到一百五十三元,下限為基本薪資二萬三千一百元,以部分工時勞工雇主為例,負擔從每月二十三元,增加至四十九元。
由於現行失能、遺屬年金以年資採計金額,不利年資較短的職災勞工,草案刪除年資規定,改成完全失能者按投保薪資發給百分之七十、嚴重失能者百分五十、部分失能者百分之二十;遺屬年金則是按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年金。傷病給付部分,第二年由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提高至百分之七十。
工傷協會、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鄭雅文昨提及草案未照顧到逃跑移工,鄭雅文指日本不管非法或合法勞工,就算沒有納保,也納入社會保險的涵蓋範圍,她還說,目前投保薪資仍低於實際薪資,像日本是直接以實際薪資計算。勞動部接下來將在北中南東各地舉辦座談會,預估六、七月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