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公布修正「事業單位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除統一訂定值日夜班的津貼發放標準,也修正要求女性值夜班需有安全衛生措施、妊娠及哺乳婦女則不得值夜,即起上路;同時也訂立落日條款,預告從二○二二年起,值日夜班將回歸工時計算,雇主不得只發給津貼,必須計算工時、給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這次修正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不宜低於月薪基本工資除以二百四十,再乘以值日夜班時數。比如晚上六時下班後值班到隔天早上八時,共值夜班十四小時,若以目前每月基本工資二萬三千一百元計算,等於每小時津貼九十六點二五元,再乘以十四小時,約一千三百四十八元,至少要用此標準來發津貼,並應遵守同工同酬原則。
另外,事業單位若需要女性勞工值夜,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至於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則禁止值夜班。黃維琛說,這次修正因而新增落日條款,將在二○二二年廢止該應行注意事項」,屆時值日夜班不能只發津貼,須全面納入工時計算,給予工資或發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