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將布施功德回向法界、親人、冤親債主,如果接受布施的對象未將善款用於指定用途,那麼所回向的這些能得到利益嗎?
福報禪師答:佛教的所有資源,取之十方,用之十方,取用之間如潮水來去,來時不喜,去時不憂,原本如日月遞嬗一般自然,只是有時為了凡夫信施所執,而開了分門別類布施的方便法門。其實布施的真義要如佛門有副對聯說的:「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捨,同結萬人緣。」不論供養或布施,都是提供給寺院弘法佈教,結的是法緣,若要求利益,那就是做生意了。
禪宗誠拙禪師每次講經時,總是萬人空巷,很快的他所駐錫的圓覺寺地方不夠而擴建大講堂,各方信眾紛紛捐資助成。其中有一名信徒用袋子裝了五十兩黃金表示要捐助蓋講堂,沒想到誠拙禪師收下後,什麼也沒表示就自顧做事去了,這位信徒因而非常不滿,於是跟在誠拙禪師後頭叨念:「師父,我捐的可是五十兩黃金啊,難道你連一個『謝』字也沒有嗎?」
誠拙禪師回頭咄道:「你捐錢給佛祖,是做你自己的功德,為什麼要我跟你謝謝?如果你要將功德當成買賣,我就代替佛祖向你說聲『謝謝』,請你把『謝謝』帶回去,從此你與佛祖銀貨兩訖吧!」
佛教精神強調結善緣便是功德,功德無形無像、無臭無味,卻像「愛」一樣,是一種原動力;而世人總認為加官進爵、金榜題名、財源廣進……才是布施供養的目的,這和「銀貨兩訖」有什麼兩樣?更何況是既已布施,又要擔心所布施的錢財移作他用,豈不是財去人不安,有違布施的本意?
佛門固然需要淨財,但更願意信徒能帶回去法財,如果擔心,不如不捐,則佛門仍然會大門洞開,歡迎你帶著歡喜心而來,法喜充滿地回去,那就是你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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