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通過專法,解決偏遠學校資源不足、教師流動率高等問題,但政府公告的偏遠學校和過去認定標準不一樣,也有別於地域加給、教育優先區補助標準,未入列學校憂原本權益受損。教育部強調,學校原有權益及教師加給不會減,專法認定的偏遠學校,教師未來還可能領最多三十七萬元久任獎金。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去年十二月公布施行,認定偏遠中小學標準包括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等指標,專為偏遠學校辦的教師甄選及公費生分發綁約六年,可領久任獎金,政府也會補助改善軟硬體。偏遠學校名單已陸續公布,有些原本列入偏遠、這次卻除名的學校,憂原有權益消失。
偏遠學校老師最關心的,是人事行政總處訂的「地域加給」,以學校交通、海拔、離島為認定標準,分為偏遠、高山、離島等三類,初任教師每月可領一千零三十到九千七百九十元。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邱東坡說,原本領加給的學校教職員,即使這次專法沒認定為偏遠學校,原有加給照領。都可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