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避免民眾匿名檢舉交通違規,反而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交通部近日修正相關規定,明年元旦起檢舉人皆須提供身分證字號。有學者質疑這會降低民眾檢舉意願,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未來若民眾仍匿名檢舉,但事證明確,警方仍可改以職權舉發,應該不影響交通違規處理狀況。
陳文瑞指出,現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為了方便警方連絡,本來就需要留下一些基本資料,不同的檢察機關有不同設計,有些表單就有要求要填寫身分證字號,有些則無,但當被檢舉人覺得沒有違規事實,警察機關或法院需要檢舉人說明時,卻往往因為檢舉人匿名,造成後續處理程序的困難。
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陳文瑞認為,此修改可降低惡意投訴的狀況發生,且倘若未來民眾仍匿名檢舉,查證後確認違規事實,警方也可依照本身職權進行舉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