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對於海外資金回流應否給予「大赦」,一直有利益團體不斷透過立委向行政部門施壓,包括提出訂定專法、租稅大赦、投入「五加二產業」給予優惠等議題;行政院則因為諸多疑慮,不願照單全收,又基於政治考量,不敢直接拒絕。於是資金主、立委不斷舊案重提,政府相關部門則相互踢皮球,老是提出模稜兩可的答案。
日前立法院財委會又邀集金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等單位,在專案報告虛擬通貨及洗錢防制議題上,又重提海外資金回流大赦的議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海外台商資金匯回的管理方式涉及三面向:一是洗錢防制如何控管?二是資金回來後如何避免不要拿去炒房?三是應否給予租稅優惠?
顧主委說,涉及洗錢防制須符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關規定,而有關涉及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VTC),亦即協助納稅義務人將以往應申報但未申報,或未正確申報的財務狀況、資金或財產,予以合法化的計畫都要納管,也要符合FATF標準的十四項原則,實施VTC也要跟APG報告。因此,金管會仍在研議,如何讓海外台商資金匯回,涉及VTC計畫合乎洗錢防制原則的規範。
這些資金或財產原本藏在海外低稅負地區,在租稅特赦或全球追稅下,資金被迫從境外移到國內,並非基於純粹商業投資的需要,卻又必然涉及洗錢防制問題,讓政府非常頭痛。更何況,台灣過去在洗錢防制方面的表現不佳,上次評鑑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後來又落入加強追蹤名單。評鑑團下月初將來台進行第三輪評鑑,近日傳出我方原先提出的「國家代表隊」名單,突然被「陣前換將」的情事,當然不願意讓資金回台議題攪局。
顧主委說,國內不缺資金,海外台商資金回來不能讓它亂竄,要導引資金流向實體產業,基本上是老調重彈居多;唯獨對於如何避免資金流向炒作房地產方面,提出「透過金融體系設專戶來控管」的構想,即對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必須在金融機構設專戶,以利控管資金的用途和流向,算是有點突破。有人建議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設立專戶,直接適用既有之法規即可,顧主委說還要研議,顯示金管會現階段並無具體想法和作法,一切都要等洗錢防制評鑑結果出爐之後再說。
海外資金回台投資於「五加二產業」,應否給予租稅優惠,財政部曾經主張以類似「同業利潤標準」的簡易方法,取代立委訂定專法的提案,但不久後即發現自己的構想不切實際而胎死腹中,但財政部仍繼續規畫給予租稅優惠的各種方案。基於既有相關稅法,包括最低稅負制給予海外所得誠實申報輕稅,稅捐稽徵法對自動補報給予租稅大赦、OBU已有租稅優惠,財政部實在不宜再另開巧門,否則對於過去誠實申報海外所得的納稅人不公平。
何況海外資金回流最主要是迫於全球性的「共同申報準則」的實施,在國內資金氾濫的情況下,租稅優惠只會讓資金更加氾濫,專戶管理也未必有效,管制的成本又很高,實在找不到給予租稅優惠的理由。更重要的是,海外資金回流給予特赦與優惠,等於歧視留在國內的資金,無法向誠實守法的國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