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安置費 擬修法可向本人追償

 |2018.10.22
1346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目前老人有生命或健康危險時,會由地方政府進行安置並代墊相關費用,但當向子女請求支付費用時,常面臨免除扶養義務的爭訟。因此政府正在研議修法,考量是否由老人自己出錢。

現行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等危難時,地方政府可給予短期保護及安置;相關費用若由地方政府先行支付,可通知老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或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主持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會中有委員提到,因老人福利法與民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同,造成因為老人保護安置的費用,引起大量免除扶養義務訴訟爭議。賴清德表示,衛福部已研擬修正老人福利法,並推動相關行政措施。

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由於民法規定,若父母過去對孩子沒有盡到照顧扶養的責任,可免除子女扶養父母的義務,因此地方政府要請求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時,常會遭到子女不願意出錢的狀況。

地方追償這筆費用的過程通常令人不愉快,有些家屬走訴訟不願扶養,要對簿公堂,讓家庭不得不面對過去這些傷疤,因此建議追償費用可以找老人本人,用老人年金或名下財產支付,或是也可以向老人配偶追償。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