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張亞中
孫文學校總校長
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理事
「愛」是所有靈性動物最自豪的品質。「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口號,「博愛」也是孫中山先生最喜歡手書送給朋友的兩個字。佛教界也有人主張「大愛」。但在現實的生活中,好像並不容易做到「博愛」、「大愛」或「愛人如己」。因此令人好奇:愛是否沒有等級、差別?對陌生人是否也要「博愛」?
基督徒講愛,「愛」不僅被視為倫理價值中的一種,還超越其他價值,成為一切價值的總源。西方人更是把「愛」掛在嘴邊,但是當難民進入歐洲,「分別心」就來了,「愛」就減弱了。男女朋友也是一樣,好的時候愛來愛去,鬧翻了以後就由愛轉恨,比仇人還可怕。中國的儒家則告訴我們,「愛」是有差距的,所有的「愛」都是由己及人,由近及遠。因此,任何人愛其父母子女都會超過愛別人的父母子女。
任何主張都要有理論基礎才能持久。西方基督眾的關係是建立在「神─人」關係的基礎上,因為我們都是神所創造的子民,所以我們彼此是「弟兄」、「姐妹」。那麼如果我們之間有人不是基督徒呢?這個「愛」就會受到挑戰了。
儒家思想的基礎是以人倫關係為出發點,因而有親疏遠近的差別,由己及人,由近及遠的規範。因而儒家也很難發展出「視人如己、視他人如己親」的理念。
佛教是如何看待人與人的關係呢?如何可以把陌生人當成家人看待?關鍵在於佛教的因果輪迴說。基督教與儒家的「生命說」是平面的,人只有一生一世。基督教認為「人死後經過上帝審判」,只有經過上帝肯定才能在天堂「永生」。中國人的永生在於子孫的綿延,家族的延續,因此,親疏遠近的差別很重要,兒子是要傳承自己的所有,怎麼能不多愛些?
佛教的「生命說」則是立體的。有前世、今生、來世的輪迴,因緣足則合,因緣散則分,因此用通俗的話說,「相逢就是有緣」,身旁的陌生人,可能就是前世的家人,只是今生無緣再相識而已。有了因緣輪迴的概念,就自然易於視陌生為親人對待。將其視為家人,就會自然容易流露出「慈悲」心。
佛教其實不多說「愛」,而是講「慈悲」。「愛」在佛教的經典中,更多的是「欲」的同義詞,差別在於「有染」還是「無染」的愛欲。有染的愛就是五欲的貪欲,無染的愛是美好的德行,例如愛家人、朋友、信用……等等。但是即使如此,「愛」與「憎」仍是一體的兩面,「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
佛教用慈悲來代替愛,佛教不是講愛的宗教,而是慈悲與智慧的宗教。「慈」是給眾生快樂,「悲」是拔除眾生的苦難。什麼叫大慈大悲呢?就是沒有條件地給予對方快樂,不分彼此地解脫對方的苦難,這叫「無緣大慈,同體大悲」,這才是佛教對「愛」的理解。
「慈悲」與「愛」的區別就在這裡:「愛」是需要是占有,「慈悲」是完全地利他。「慈悲」是佛教最高貴的情操。
或許是考慮到一般人可能比較容易接受「愛」這個字,而對「慈悲」感覺較專屬佛教用語,因而有人用「大愛」這個詞。在台灣,包括證嚴法師,就用「大愛」這個說法。我們可以把它替換成「大慈悲」就可以了,不要對這個「愛」字有錯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