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端正選風,責成警政署祭出重罰令,凡選舉期間查察不力,而遭其他單位查獲重大賄選案,嚴重者警局長須下台,但賄選「非一日之寒」,內政部不是將人民保母看得太神,就是另類選舉語言。
祭出重罰整頓選風,或許著眼以往即便雷厲風行,卻是事倍功半,面對即將到來的立委、總統選舉,若不下猛藥,「賄聲賄影」恐將操縱結果,戕害民主,但若將焦點擺在調查局嚴加查緝,倒還說的通,責成員警比照辦理,否則當心烏紗帽,未免強人所難。
員警光維護治安、整頓交通等例行工作,已疲於奔命,長官們無法體恤部屬,至少該清楚查賄選「知易行難」,光是監聽候選人、親屬和樁腳等人的電話,員警就力有未逮,遑論要「罪證確鑿」?況且,若全力投入查賄,又將顧此失彼,遭致捨本逐末的撻伐。
尤其,各縣市長掌有警察機關監督之權,地方民代更操預算生殺大權,員警查賄除非真有十足把握,不然準備「剉著等」,誰又敢捋虎鬚呢?這般「不查被處分,查了被算帳」,打擊士氣莫此為甚,內政部若是玩真的,總該先審視遊戲規則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否則「淨化選風」云云,只是在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