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為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另外,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公民投票。
觀之公投法施行至今,國家並無條文的規定情事發生,反被政客拿來操縱選舉,四年前的公投綁大選,被民眾否決,但連任成功的陳總統,卻否決民眾的否決,仍一味推動軍購與挑釁,致使對岸飛彈數目有增無減。
如今又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不但是食髓知味要綁大選,還惹得美國跳出來表示反對,試問有那個台灣人會反對加入聯合國?這個公投題目沒意義、浪費國家資源。
神聖的公投法已被政客當成玩偶,就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