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提案要修法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等待年限,及取得身分證後可以從事公職,但遭執政黨以會影響國家安全、對社會造成衝突為由擱置,這些似是而非、充滿意識形態的說法,令是大陸配偶的我難以苟同。
我歸化中華民國籍後,因未超過兵役法所規定的除役年齡,所以依法設籍滿一年並經過體檢後,分發到陸軍盡當兵義務,役期、操課、訓練等與其他役男並無不同。
如果說考量國家安全,大陸配偶設籍未滿十年不宜從事公職,那涉及國防和國軍利益的服兵役,威脅國家安全應較公職為大,是否該排除大陸配偶
?很顯然,大陸配偶歸化後,國民應盡的義務絲毫未少,但權利卻大打折扣。
此外,如不承認大陸高中職以上學歷、國營事業拒大陸配偶於門外,也為大陸配偶詬病。很多大陸配偶來台後漸成為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和經濟支柱,政府刁難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和工作權,難道就沒想到他們的台灣家人嗎?況且,這是反民主社會的「階級歧視」。
大陸配偶得盡國民的義務,卻不能完全得到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對大陸配偶及其台灣家人而言是何等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