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關於「器官捐贈」與「器官移植」的一些觀念釐清與補充說明(七)

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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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大體捐贈的相關問題(續)

問:遺體捐贈意願書之受任人一定須要配偶簽名嗎?遺體捐贈志願書之受任人可否為未成年子女?

答:遺體捐贈意願書之受任人不一定要配偶,但必須由親屬同意簽名(父母、夫妻、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如無家屬者必須到法院辦理公證,以符合法規。受任人第一順位須成年,第二順位可填未成年子女。

問:自己的身體不能自主嗎?是否親自簽名就可委任醫學院全權處理?

答:捐贈者往生後,仍然需要仰賴家屬通知醫學院校,也需家屬協助辦理死亡證明書、申請病歷摘要等文件。若家屬未出面協助辦理,即使捐贈者已經填妥【遺體志願捐贈同意書】,醫學院校等受贈單位在法令的約束下,還是無權取得遺體。無家屬者,受贈單位可依捐贈者往生前所辦妥的【法院公證書】,協助處理身後事。

問:如果身體曾經動過手術,是否就無法捐贈大體?癌症患者需要進行「化學治療」或者「放射性治療」,日後往生能否捐贈大體?

答:各醫學院校並不鼓勵民眾為了大體捐贈而放棄積極性的治療,身體雖然經歷過手術治療,只要傷口癒合完全,仍然可以捐贈大體。癌症病患進行化學治療療與放射性治療等等,是屬於常規治療,並不會妨礙日後的大體捐贈。

問:如果是意外死亡,例如車禍、撞擊、爆炸、墜落……等等,導致身體支離破碎,是否還能捐贈大體?

答:如果發生如車禍、爆炸等等意外重大事故,導致肢體破碎,無法用作大體老師,就不適合捐贈大體。但若身體表面的傷口很單純,肢體並未嚴重破壞,可以作為大體老師的話,仍然能夠捐贈大體,這種情況可以請醫學院校做專業判定。

問:如果是非疾病 原因、也無意外事故而突然死亡,也無重大疾病就診紀錄,是否還能夠捐贈大體?

答:如果是非疾病原因、突然但非意外事故而猝死,生前沒有就醫紀錄,這是屬於可以捐贈的情況,但是醫院會抽取血液檢驗是否有法定傳染病,若無,仍然可以捐贈大體;但是基於尊重生命,各醫學院校不接受自殺者捐贈大體。

問:捐贈大體有沒有醫療及住院費用補助?

答:大體捐贈是一種布施,為無償及無條件之捐贈。

問:大體教學結束後火化及骨灰安奉,家屬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答:大體教學結束後,大體老師的後事處理,家屬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從派車接運遺體,到入殮、起靈、火化、骨灰安奉之費用,皆由各醫學院校負擔。這與器官捐贈有所不同,器官捐贈後遺體必需由家屬領回,後事皆由家屬自行處理。

問:大體老師於課程結束後,其遺體如何處理?各醫學院校處理遺體的過程為何?火化後骨灰如何處理?

答:一、大體送達醫學院後,立即做防腐措施,並致送家屬感謝函。

二、防腐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做教學解剖之用,大體從防腐措施到教學結束、火化、安奉骨灰需要二年以上時間。

三、向學生簡介大體捐贈者生平事蹟,以喚起學生對大體老師之尊敬,培養視病如親之醫德。

四、大體老師於解剖教學結束後,全身的器官都必須歸回原位,學生並利用手術縫針仔細縫合皮膚,保持身軀之完整,再用白布包裹全身,然後著裝穿衣,之後由師生及家屬進行入殮、起靈及火化儀式。

五、大體教學啟用前及入殮,師生有追思儀式。

六、大體捐贈者生前可於捐贈意願書上表達火化後骨灰之處理方式,若欲改變,僅需要家屬轉達即可。

七、大體火化後可選擇處理方式,例如:骨灰可晉塔安奉、或者花葬、或者樹葬、或者海葬(每年台北市都會舉辦聯合海葬)。家屬若欲領回骨灰,可事先告知受贈醫學院校,但是在入殮及火化前不另行舉辦特殊儀式。

八、各醫學院校每年清明節前均舉辦慰靈公祭並邀請家屬參加,但是公祭不採行任何宗教儀式。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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