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宗懋(文史工作者)
民進黨重新執政後,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為什麼這四個字我要加引號呢?因為它並非正義,所以無法名副其實,它包含了三項不義,即歷史不義、真相不義以及法治不義。
首先談歷史不義目前民進黨的「促轉法」,是把年限設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 日(台灣光復)起到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全面普選)止,指的是國民黨執政近半世紀期間,把歷史清算只設定在某一個政黨執政期,換句話說,日本統治時期的太魯閣事件、余清芳事件、霧社事件、民眾黨、共產黨、文化協會等等數不清的政治鎮壓事件,都不予追究,甚至故意沒看見。
放過日本殘暴的殖民統治,特別去追究國民黨統治期間的問題,變成奇怪的結果,即粉飾日本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而特別對付帶有中國性質的國民黨執政,如此實質上變成了日本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變相延伸,這是徹底的歷史不義。
其二,這項「轉型正義」表明要界定加害者和受害者,加害者顯然是指國民黨,受害者則是指被國民黨以政治目的處決或監禁的人士,這裡無可避免的就要涉及國共內戰的史實,兩蔣時代尤其是蔣中正主政的一九五○年風雨飄搖的年代,以政治理由處決的人犯,清一色是中共地下黨,這些人士的姓名全部刻在北京西山中共烈士碑上。
民進黨不能夠語焉不詳,不應模糊,更不該說是「冤獄」,連中共也不認為是「冤獄」,而是奉他們為革命烈士。如果民進黨認為處決或監禁中共地下黨,需要道歉和賠償,那麼今天為什麼還要對大陸人士周泓旭和新黨王炳忠,以「匪嫌」和違反國家安全的罪名起訴呢?
舉例說李前總統早年參加中共地下黨,擔負著為共黨宣傳、組織以及推翻中華民國政府,配合解放軍渡台,以實現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任務,因害怕被舉發而自首,從而遭到扣留訊問以及事後多年的監管。如果李前總統被稱為「政治受難者」,那麼今天有任何理由去指控跟大陸聯合實踐和平統一的團體或個人嗎?
如果沒有真相正義,所謂「轉型正義」等於是扭曲正義,本質上是不義的。在這點上,民進黨政府絕對不能閃躲,必須誠實面對問題,即當年國民黨政府政治壓迫中共地下黨和左翼人士,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如果是迫害行為,那麼民進黨就應該與中共聯合一起追究這件事,而且依照大陸的做法,在台灣豎立中共烈士紀念碑,基於尊崇之心,更應和中共合作;如果認為壓迫中共地下黨和左翼人士,有助於台灣的安全,那麼就應該稱許國民黨才對,而且也要追問,既然壓迫意圖武裝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是正確的,那麼為何壓迫有同樣意圖的武裝台獨是錯的呢?
畢竟兩者的目的都是用武裝暴力的方式推翻當局。顯然民進黨政府並沒有實現真相正義,而是以一種怪異的投機方式,紀念被國民黨鎮壓昨日左傾人士,做為反對中國的政治燃料,同時繼續鎮壓今天的左傾人士。
最後是法治不義,今天談轉型正義的,無論在哪個民主國家,都要遵循法治的原則,促轉會不能夠替代司法制度,對民間團體和個人的財產處分必須要經過打官司這條路,否則就是無視法治的革命行為,如此就不是民主,而是進入政治報復的黑暗深淵,這點很多學者都已經指出了。以上三項說明了民進黨政府的「轉型正義」,實際上只是政治報復的託詞,傷害了歷史、真相以及法治,最終必然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