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間 托育政策應公平合理切實際

文 /羅瑩雪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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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羅瑩雪(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董事長)

蔡政府民調直直落,地方選舉又日益逼近,於是仗著執政優勢,陸續推出新政,竭力討好民眾。

先前喊出提高公立幼托比例,但說得容易做來難,無法快速交出成績。

日前祭出所謂「準公共化托育政策」,規定將兩歲以下幼兒委託符合規定之有證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者,每月最高補助六千元。藉此對私立托嬰中心及保母有所要求。

對此內容粗糙專斷之政策,家長、保母、幼托業者齊聲反對。

家長不滿是因有證照之保母不多,願配合政策者更少。找不到就領不到補助。無力負擔費用,自家照顧幼兒之經濟弱勢更沒份,很不公平。

保母反對是因必須與政府簽約,同意收費上限、兩年內不漲價等限制。

當初政府推動管制保母費用政策,是有學者倡議補助保母費鼓勵婦女就業,又擔心保母藉機抬價使補助美意落空。其實保母大多為女性。提供幼托服務,也是婦女就業。為增進某群婦女之就業權益,壓縮另群婦女之工作利益,自相矛盾,且隱含歧視保母之意。

其次,保母之專業能力、實務經驗、敬業程度和受託項目等出入甚大。單單是否接送、路途遠近、交通工具等即五花八門,各不相同。幼兒也天差地別。有的吃飽睡,睡飽吃,事情不多。有的頑皮過動,爆燥易怒,甚至有先天疾病或身心障礙,必須二十四小時悉心照護,隨時處理突發狀況。工作輕重難易有天壤之別。

相對容易量化定價之市售商品及制式化服務,專門保護弱勢消費者之《消費者保護法》尚且不規定價格,反禁止企業聯合定價等不當干預市場之行為。顯示市場自由運作,自然會引導商品多元化,價格合理化,滿足不同消費者之需求。

托兒契約之雙方當事人保母和家長都是個人,沒有強弱勢之別。而且保母工作個別差異極大,無法量化定出價格標準,更應該尊重市場機制和契約自由原則。硬要保母犧牲利益配合政策,強人所難,蠻橫無理。

幼托業者反彈,是因被要求向公托機構看齊,降低費用。

公設幼托機構大都委託民間公益團體經營。由政府提供場地、設備、人事費用等協助,經營者不以賺錢為目的,收費當然較低。私立托嬰中心事事自己張羅,場地、規模、人員方式配置、營運各有千秋,經營成本迥異,豈是政府說降價就能降價?

準公托政策如強行貫徹,結果可以想見。家長看得到吃不到,憤恨不平。

保母拒簽約招家長埋怨,簽約又太委屈,左右為難。大概只有原來收費水準和契約要求相去不遠的願意參與。

私托業者若堅持原價則得罪當局,又惹惱家長,兩邊不討好。若順從政府指示降低收費,可能只好節省開支,服務打折,或巧立名目另覓財源。

少子化現象嚴重,減輕養育兒女之負擔,鼓勵生育,當然是政府該努力的方向。但公共政策牽一髮動全局,必須事前掌握實務情況,廣納各方意見,周嚴思考,並注意其公平、合理、可行性,尤其不能脫離現實。

準公托政策想提供優惠贏得民心,結果不叫好又不叫座,原因出在主事者事前未慎重研究評估效益,不徵詢專業及相關人士團體意見,一味選舉考量,但憑直覺,草率行事。當然會弄巧成拙,得不償失。

為政者計利當計天下利。為一黨之私胡亂出招,很快就會露餡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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