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掀起「群眾募資」風潮,但消基會檢驗三大募資平台、十一項商品,業者均自訂免責條款,不處理買賣糾紛,危害消費者權益。以某環保杯商品為例,創下六千萬元募資,但協力廠商事後卻在其他網站銷售功能類似、價格更低的環保杯,引發糾紛。
募資商品有品質落差、色差、遲延出貨或無法履約情況,業者標示不適用七天鑑賞期、退貨運費自理,更違反消保法強制規定,對於消費者保障,顯有漏洞。
政府應先知先覺,對於此一新型態交易可能衍生的問題,舉凡募資條件、商品項目、規格、品質及價格、履約期限、送貨方式、費用負擔、瑕疵品之退換、各項違約之賠償等,盡速擬定明確規範及制式的契約內容,讓業者及消費者參考。
屆時,業者單方面不合情理的條款,若違反政府規範,即屬當然無效,確保參與募資的消費者權益。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