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照顧弱勢以及愈來愈多的老年人口,內政部在民國八十二年成立國民年金研議小組,提出「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後由經建會接手,提出社會保險制、稅收制及儲蓄保險制等三種版本,經過民間團體及社福團體討論,採取社會保險制後,政院版出爐,送立法院審議,卻未在該屆委員任期內審竣。
民國九十二年行政院研擬的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在立法院與國民黨版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沈富雄等三十八人提出的國民年金法暫行條例草案(稅收制加職業年金)激戰,最終全未通過。
在此之後經過多年討論,去年七月經續會做出「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同步推動」、「相關津貼整合落日」等十二項意見,並提出今年底完成立法的目標。
內政部依據經續會結論,重新整合各大津貼提出政策,並召開多場公聽會後,新版的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於今年五月在政院通過,目前正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與國民黨版、民間團體版等版本併案審查。
適用對象353萬人
政院版本整合四大敬老津貼,包括老農、敬老、原住民及中低收入戶津貼,最低給付標準為三千元;投保對象為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軍公教及勞保,且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同時首度將家庭主婦及失業者等納入,總計約有三百五十三萬人。
由於現行老農津貼擬從五千元提高至六千元,敬老津貼每月三千元、原住民敬老津貼三千元、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六千元,為了不讓領取津貼者的權益受到立法影響,草案訂出落日條款,以老農津貼為例,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六十五歲的農夫,每月還是能領取三千元「基本保障年金」,除此還可以再領取二千元(若提高為六千元,即為三千元)的差額,過渡期為二十五年。
不過,除了年滿六十五歲,四大敬老津貼的領取資格仍有限制,為政府未收容、未領軍公教月退或一次退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且未達排富標準者。
民眾自付6成
月繳622元
國民年金保費算法,是以月投保金額乘上保險費率得之。若以日前拍板定案的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套用公式試算,保險費率以第一年百分之六計,得出每月保險費為一千零三十七元,以政府負擔四成、「一般」投保民眾自付六成的比例,政府要負擔四百一十五元,投保民眾每月要繳六百二十二元。
一般投保民眾若投保四十年,共要繳交二十九萬八千五百六十元。如以平均餘命十七年(活到八十二歲)推估,每年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一計,每月約可領七千六百零三元,總計可領一百五十五萬一千零一十二元,收益超過五倍。
低收入戶保費
政府負責
而低收入戶、極重度與重度身障者收益更可謂「百分之百」。依據草案,低收入戶者的保費全由政府補助,身障者依其殘障程度計算,極重度、重度由政府全額補助;中度殘障,政府補助七成,自付三成;輕度殘障,政府負擔五成五,民眾自付四成五。
雖然表面上的收益頗高,但深入了解,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都會隨著變動。月投保金額第一年以基本工資為準,第二年開始,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按該成長率調整。
保險費率第一年維持百分之六,第三年起參照勞保調整機制,保險費率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以後每兩年調高百分之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費率不予調高。
在此計算方式下,儘管政府強調活的愈久領得愈多,但相對而言,民眾每月所繳的保費,及請領的老年給付額度,也會逐漸增加,亦即投保者的經濟負擔隨之增加。
不過,投保民眾若沒繳錢,也不需要罰款。草案規定,無力一次繳納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不願繳納者,逾期未繳納保費期間,不加徵滯納金,但須加徵利息,積欠保費達十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十年內的保險費及利息,欠費超過十年,不得請求補繳,且不計入保險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