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法庭出現一個特殊判例,小偷和法官同是披頭四歌迷,雙方在法庭上以偶像的歌曲你來我往,妙趣橫生。
美國一個小偷安德魯是披頭四的歌迷。他行竊被捕後,法官陶德問他該判幾年,他說就像披頭四名曲說的「讓它走吧 (Let it be)!」
安德魯自以為幽默的回應,讓陶德決定用四十二首披頭四的歌曲回應。陶德的判決書一開始寫著「嗨,茱蒂」,「想知道一個秘密嗎?」你以為你說「讓它走吧!」,我就會讓你「永遠在草莓園裡」。你偷竊的那個晚上,你跟自己說「我感覺很好」,不論你是想要「錢」還是「自然反應」,你都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山上的傻瓜」。你現在要我「讓它走吧!」,卻不說「我輸了」。真希望你還有機會說「當我六十四歲」 ,「我應該會更清楚」。
陶德法官最後給安德魯的處罰是勞動服務外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