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去年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在野立委認為違憲,國民黨、親民黨立院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等三十八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與急速處分。大法官經七個月調查,發現不僅高金素梅沒參與表決,很多議案「零票反對」,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決議不受理。
此例一開,等於提高未來少數在野黨聲請釋憲獲受理門檻,在程序上就剔除退席抗議、拒絕投票立委事後的聲請釋憲資格,未來在野、少數黨尋求釋憲救濟困難度更高。
大審法規定若立委認為「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可聲請釋憲,依現有的一百一十二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三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