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財團法人法》草案即將在立法院審查,其中,宗教團體也將適用該法,引發宗教界的不安與疑慮。立法院昨天舉行公聽會,多數出席代表認為宗教團體應排除適用,另訂專法規範。
法務部次次長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法》是普通法,若無專業法律規範者,自應適用本法;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則認為,基於宗教特殊性,應以宗教專法予以規範。
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祕書長覺培法師在會中表示,不反對立法,但希望在保障宗教基本架構下去立《宗教團體法》。覺培法師指出,首先釐清一個迷思,好像宗教沒被監督,事實上有信徒大會監督、會員大會監督,政府則是主管機關。
其次,草案揭明財務必須公開,但很多是以無名氏捐款,一旦公開,信徒會覺得不安全,也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趁;此外,此舉是否對宗教過度介入,是否有違憲法信仰宗教自由的基本精神。
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也說,宗教戒律本就比法律嚴格,希望能立專法,不能因少數有公產變私產問題,就把宗教界所有完全不同型的基金會,完全併在一起,就好像政府製做一件大衣就要大家都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