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近期發生多起縱火案件,為了防堵類似事件一再發生,立法院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希望能將縱火犯納入預防性羈押與強制治療的範圍中。
立委江永昌日前就針對縱火事件頻傳,常造成人員傷亡而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他的提案指出,刑法的放火罪、準放火罪都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但對於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卻漏掉沒有規定,因此提案修正預防性羈押制度相關條文。
立委王惠美也提提案認為,中和大火縱火的李姓嫌犯已三度縱火,礙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放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可適用預防性羈押,反而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卻未列在預防性羈押的事由中,導致一再縱火的李姓嫌犯無從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預防性羈押,因此提出修法。
立委林德福則提出刑法與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對於縱火犯能夠鑑定評估與治療,在監獄中也能給予心理輔導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