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昨天表示,從昨天開始,外國專業人士有意來台尋找工作者,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尋職簽證;根據初步規畫,每年核發總量以二千人為限,未來若有需要,會做調整。
領務局也特別說明,外交部會同內政部訂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台尋職簽證審核及核發作業辦法」,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八日起正式施行。
而根據內政部的辦法,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包括有工作經驗者,近六個月平均薪資或報酬高於新台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初步規畫一年將核發二千個尋職簽證,未來若有需要,會做調整。領務局則也說,尋職簽證效期為三個月,可多次出入境,最長總停留期限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