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通過 重度肢障可考司法官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案,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從今年起,重度肢障者將可報考司法官考試。此外,考試院會也通過,為強化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篩選功能,現行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提高為百分之二十。
106年辭職公務員 多為另有他就
銓敘部表示,民國一○六年有二千零九十二名公務員辭職,三十一歲至四十歲有一零二人辭職最多,任職二年內提辭呈近五成,辭職原因多為另有他就,有八百四十五人。進一步探求「個人因素」請辭原因,「另有他就」由一○五年七五一人增為八四五人,「照顧家屬」由一九九人增為二四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