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條例 三讀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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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的林口選手村,將轉作社會住宅使用。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方式,由國家都更中心管理社會住宅、整合投資都市更新事業,僅限於公辦都更業務,並須報請監督機關內政部核定,同時也明定董監事利益迴避原則。未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要轉為社會住宅,業務也將由都更中心推動。

此外,若都更中心績效不彰,內政部可提請行政院同意後命其解散,但需承擔其相關債務。

在組織方面,條文明定,都更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內政部,設置專任董事長一人,由內政部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董事則設置十一人至十五人,政府機關表不得超過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董事會二個月開會一次。

為避免都更中心出現球員兼裁判或圖利行為,條文規範,董事、監事及董事長之配偶及三等親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職務。此外都更中心內工作人員也不得與都更中心為買賣、租賃、承攬及其他交易行為,或利用職務機會違背法令行賄及收賄,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條文規定,都更中心受託辦理社會住宅管理、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投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業務,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需報請內政部核定才能執行。另外,經內政部同意後,都更中心可向得向登記機關取得戶籍或土地登記資料,但不得做其他使用,期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事項,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

條文也規定,都更中心執行業務之現金盈餘超過一百五十億元時,得適度提撥給中央都市更新、住宅及新市鎮開發等相關營建建設基金,以挹注政府建設。並主動公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讓財務更加透明化。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內政部首長率同本中心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

另為解決都市型工業區空間不夠的「缺地」問題,經濟部推動「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容積率百分之二四○以下的工業區可適用。工業局長呂正華指出,修正方案已送國發會審核,目標是今年三月底上路。預計共有四十四個園區可以適用,提升容積最高可以達法定容積的一點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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