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級政府歷年蓋出數百棟蚊子館,讓人詬病。
建築界表示,公共工程現行評選制度,是一大主因,以非專業評選專業,造成許多不符成立功能與宗旨的蚊子館誕生。
筆者認為不能只歸咎於公共工程現行評選制度,幾個主要原因必須釐清。
首先是與政治人物在選舉或問政時好大喜功,他們在選舉時到處開支票,透過政策「買票」的建設,如停車場、游泳池、菜市場改建、各種青少年活動遊樂場等。
為了兌現選舉政見的承諾,不論是地方父母官或民代,上任後立刻有志一同的編列預算,因為有議會的壓力,公共工程評選會議大概只是背書而已。蚊子館多數都是管理不善與使用率偏低,想當初風光開幕,到最後乏人問津,這當然是公帑的浪擲。
其次是與各縣市鄉鎮趕流行有關,因為部分公共建設有利在地觀光開發,當地方政府首長與民代對吊橋、纜車、高空步道、博物館等容易招徠遊客、商機。
以致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通過規畫,當竣開幕後的前幾個月,因為新鮮度夠,人滿為患可以預見。但流行褪燒後,之前上億元的公共建設投資,就這樣血本無歸,這何嘗不是政治人物不負責任表現?
因為從中央到地方都有蚊子館的問題,當輿論都三不五時予以揭發,行政院與立法院應該從嚴修法,做好相關公共置產的之前嚴格審議與竣工後的有效營運。
例如透過公辦民營方式,以減少公部門的支出;例如透過公投決定是否興建相關建設,然後成立有效的監督營運機制,定期檢討與要求改進。
林泉利(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