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機關以查戶口不易落實,形同虛設為由,將逐漸廢除查戶口制度,這讓人想起日前發生的欠債夫妻被討債集團關兩百七十天案件,倘警方確實落實「無預警查戶口」,被害人應可及早獲救。
查戶口制度之所以功能不彰,在於執勤員警將任務限縮在「核對戶籍人數」層級,在流動人口眾多的都會區,當然成效不良;但環顧當前許多和治安、人權、社福有關的重要事件,如失蹤人口、受虐兒、家暴、家庭式賭場、吸毒者、中輟生、通緝犯、偷渡者、住宅區色情、非法外勞、危害消防逃生行為、獨居老人、低收入戶等,卻可以藉由查戶口時,來發覺、通報、處理、解決。
雖然這些多屬必須跨機關合作處理的問題,但沒有公權力的公僕難以進入民宅了解真相,必須由警方在查戶口時發覺,否則可能會演變成治安問題,或是釀成家庭悲劇。
目前各地環保局到工廠查緝污染,勞動檢查所到危險工作場所查核勞工安全設施,也是執行另類的「戶口清查」,只是所清查的「戶口」是工廠污染、勞工安全,何以環保局可順利執行,而且有一定效果,但擁有絕對公權力的警方,卻無法落實可預防犯罪的戶口清查?
所以這是員警執勤時目標鎖定、頻率、時間和方法不佳的問題,而非制度的問題。
倘果真廢除查戶口制度,結果將不利治安改善和人權保障,主政單位宜再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