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修改,理事長要由會員直選,不少人認為是體育興革的契機,因此開始了串聯;卻也有人期期以為不可,起而陳情抗爭。改革的確不容易。
會員直選,最大的好處是有望擺脫少數人壟斷把持的局面,但為了招兵買馬,必然也有人頭會員的問題。會員得繳會費、年費,你來相挺我來買單,人愈多花錢愈多,還沒競選就得燒錢。如果可以買人頭會員衝人數,最後還是會由有錢的人整碗捧去,如果那樣,直選意義何在?
至於間接選舉,又恐怕還會落入協會仍屬少數人把持。有些協會反其道而行,開始了自訂間接選舉規章的情形,國體法修法後上路,勢將狀況連連。
改革當然是為體育運動發展好,不得不然;反改革的人卻認為茲事體大,不應輕易變更章法。其實,只要選舉就有類似紛擾,問題恐怕不在選舉制度,而在參選人的初衷。試問:出面角逐理事長的人所為何來?為理想?不管是直選或間接選舉,有權投票的人總得認清候選人的面目,別自廢武功,將神聖的一票當作利益交換的籌碼。只要有志運動興革的人堅定決心,不被收買,不再同流合汙;只要參與體育運動的人莫忘初衷,為了追求身心健康、為了運動發展更好,讓真正有理想性、有使命感、有規畫執行能力的人來做領頭羊,還怕我們體育運動沒有未來嗎?
張博智(高雄市/備役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