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鐵修正《旅客運送契約》,若列車誤點三十分鐘以上,民眾退票可免手續費,另新訂旅客應於抵達目的地十分鐘內出站,民眾使用月台票或換取月台證進出月台,每次最長停留一小時,前兩項逾時都可加收十五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以前台鐵只有在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列車停駛時,可免退票手續費;或是台鐵事故誤點、特殊狀況等,便由車站副站長協助旅客專案辦理退票,也免手續費。現在則明確訂定,不論任何原因,只要列車誤點半小時以上,都可辦理退票免手續費。
至於新增旅客要在十分鐘內出站,王文謙指出,過去有旅客故意買區間車票,卻搭自強號逃票,進站後等到下班區間車到站才出站,因此明訂到站十分內出站規定,站務員若發現有異狀會詢問,只要民眾有合理解釋,就可不用加收票價。
還有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七十公里時,要是太慢出站,正好遇到自強號列車進站時,匝門就會改成自強號票價,旅客若這時出站,卻超過七十公里的里程,就會被加收自強號票價,因此建議民眾在十分內出站,以確保自身權益。另外,月台票或月台證以往最長可停留三小時,新規定將縮短為每次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