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許乃權涉及共諜案,判刑兩年半後出獄,仍可請領每月七萬五千元的月退俸,引起民眾非議,連退輔會主委李翔宙都覺得不妥,答應絕對要修法。
依照現有法令,軍人若觸犯《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視刑責輕重剝奪全數或部分退休俸。許乃權判刑未滿三年,依法減百分之三十退俸,如此輕的罰則,和民眾的認知有段落差。
二○一五年抗戰勝利七十周年,大陸舉行閱兵活動,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先生呼籲退將,若是前往參加閱兵典禮,就不要再領終身俸。
二○一六年大陸舉辦「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五十周年大會」,三十多位退將前往參加,有立委建請國防部徹查,考慮取消退將的終身俸及勳獎章,國防部認為必須符合法令和程序。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退役將領若是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月退俸。
綜觀這些事例和法令,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就可剝奪月退俸,涉及國家安全的叛國情節更為嚴重,月退俸卻照領不誤,莫怪無法令人心服。
尤其身為退將,享有終身俸,遠超過基層官兵,自該珍惜來之不易的福利。如今淪為共諜,看在昔日袍澤眼中,必感覺到時空錯亂,堂堂將軍不過爾爾,何來氣節風骨?榮譽是軍人第二生命,避不開名利誘惑,和「老百姓」有何差別?
希望立院盡早修法,凡涉及共諜案的官兵,一旦三審定讞,就刪除全額月退俸,才能達到警惕的效果。
吳一忠(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