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案,放寬政府可針對產業園區閒置逾三年的土地強制拍賣。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此法是對私有土地財產權非常嚴重的侵害,未來若有強制拍賣的情形,必須評估是否真的符合公共利益,以個案處理。
廖元豪解釋,中華民國憲法有很強的社會主義色彩,在私人土地財產權的保障上較為寬鬆,如過去的「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等,大法官也做出515號釋字,同意「強制買回」的機制。
然而他指出,這樣的做法雖然未必違憲,但對土地財產權是非常嚴重的侵害,重點是是否真的符合公共利益,尤其近年來社會對土地財產權的重視,社會的接受度有待觀察,未來得要以個案評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指出,此法不但沒有顧慮到既得權的尊重,也沒有考慮到跟現行制度接軌,把應該用法律處理的事情,全部塞到行政命令當中,接下來所產生的法律解釋適用會非常嚴重。時代力量徐永明說,對於政府想要釋出閒置土地的方向,他表示支持,但可能有擴大主管機關裁量權的疑慮,符不符合實際的運作也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