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師綁6年 初審通過

杜憲昌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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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經過一整天冗長討論,最後只通過了五條條文。而其中爭議最大、有關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甄選而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的合格專任教師,必須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介聘到其他學校的條文,最後也獲得通過,但規定育嬰或服兵役留職停薪,最多則僅得採計兩年。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包括行政院以及立委提案,總共有多達十二個草案版本,昨天朝野立委共識則以行政院版為主要審議版本,並且參酌各委員對相關議題所提出不同面向意見,以及之前已經開過的十場公聽會所蒐集到現場的考量與需求意見來進行討論。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師資部分,能夠甄選到並留得下來,是引導偏鄉教育的關鍵,相較過去偏鄉學校長期是以代理為主,行政院版本特別針對讓偏鄉服務的老師能夠久任,同時也可以滿足其未來的生涯規畫,做出許多制度上的設計,這確實是較大的突破。

其中針對公費生以及專為偏鄉學校舉辦的教甄錄取老師,行政院版本原為應綁約六年,但育嬰或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可全部折抵年資。但考量若女性教師連生兩胎,總共最多可以留職停薪四年,若是全部採計,則其實際在偏鄉學校服務的年資就只剩一年多,因此經討論後則改為育嬰或服兵役留職停薪,最多僅得採計兩年。

另外,針對偏鄉代理教師部分,現行規定是一年一聘,最多三次,對於代理教師較缺乏保障,而為了提高其在偏鄉學校久任的意願,未來則希望在偏鄉學校能夠採以專聘教師的方式,最長可以一次聘任兩年,經過教評會的認定表現優良,可以兩次再聘兩年,亦即共聘任六年時間,而六年滿,經教評會評定優良者,則可一次再聘六年,或者參加正式教師考試可以獲得加分,以此鼓勵專聘教師對教育工作的付出。潘文忠表示,此與公費生一樣都是六年,但唯一不同是專聘教師每兩年需要接受一次評鑑,對於專聘教師的教育熱忱與自我提升,相信是亦能有所幫助。

至於草案最基本問題,亦即對「偏鄉」的定義,潘文忠則表示,這在昨天的委員會也已經達成初步的共識,但細節部分,從分級到認定的標準,則還是要由中央主管機會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共同再行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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