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寵物食品誇大效能 違法可罰鍰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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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在網路購物平台銷售寵物食品,廣告涉及違規,宣稱食品療效等不實行為。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知名網路購物平台賣家販售寵物食品和用品,刊登廣告大談寵物食品療效。經查其中有85件寵物食品涉及非動物藥品標示醫療效能、21件寵物用品其產品文字敘述有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動保處已請該網購平台通知賣家或刊登廠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正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利用網路購物平台,販賣寵物食品宣播或刊登廣告,於網路上大談寵物食品療效,包括:寵物飼料、零食和保健食品都宣稱療效,寵物用品洗髮精或沐浴乳標示能止癢、抗過敏、預防皮膚搔癢,另不乏國際大廠的狗飼料竟涉嫌宣稱能抗老化、強化骨骼或減肥。

動保處表示,按不實廣告之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今(106)年4月發布新修訂的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讓寵物食品業者有遵循方向。動保法第22-5條第2項明確規定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產生誤解的情形,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9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寵物食品非動物藥品,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在網路購物平台宣播或刊登醫療效能,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也呼籲飼主謹慎挑選購買寵物食品,喚起更多人對寵物食品及藥物安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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