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柯文哲拍板定案「市立國民中小學合併或停辦辦法」,班級數未達二十班或配合市政重大發展政策,得併校或停辦。
目前雖有四十所學校達到標準,但教育局強調,沒有併廢計畫。
依新規定,併廢校應於學區辦公聽會,經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續會補助交通費、保險費、安排接送或住宿。
如因處於市郊或山區等地理位置關係,併廢校嚴重影響在地孩童就學需求,且校舍利用價值不大,當然不能隨意併廢校。
人口稠密的市區,國中小學到處林立,甚至只相距數百公尺,因學生人數降低,且競爭激烈,以致部分學校招生大減,在影響最小的範圍內,將其併廢校,長期而言,利應大於弊。
將重疊的教育資源集中於較大學校,增加學生學習機會與競爭力,多出的空間又可作為公共用地,獲得有效運用,何樂不為?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