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為什麼法律和媒體都看不見標準

孫立群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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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孫立群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這個月有兩則司法新聞,令人完全不解。

其一,巨姓律師,本月十八日早上在桃園地方法院庭訊後走到法院外,在早餐店遇到對造吳姓男子。吳嫌當場將巨律師打成重傷昏迷,送醫後有生命危險,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十五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吳籌不出錢,最後降為八萬元交保。

其二,台大租借操場舉辦兩岸音樂演出的商業活動,引爆學生抗議,有四名學生在校園外人行道受傷,台北地檢署經訊問後,對嫌犯依涉「殺人未遂」聲請羈押,本月二十七日法院裁定張嫌及持甩棍打人的胡嫌各以二十五萬元交保,其餘王、林、及汪姓共犯均以十萬元交保,五位嫌犯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這兩則新聞令人不解的原因之一,毆打致重傷昏迷和打成皮肉傷居然都是「殺人未遂」;原因之二,打到「重傷昏迷」的八萬交保,但打成「皮肉傷」的卻要二十五萬交保。

依稀記得,二○一四年三月,知名導演吳念真因洪仲秋案說:「司法是皇后的貞操,是不容懷疑的,但現在這個皇后變成蕩婦的時候,會相當可怕。」對照吳導的話,我們是不是該說:「現在這個蕩婦相當可怕?」

巨姓律師與對造吳嫌的案件,是單純債務糾紛的民事案件,完全不涉政治及統獨意識;而台大租借場地案件的引爆,除了台大學生權益外,還涉及了兩岸以及統、獨團體,因此具有高度的政治爭議。如果從檢方依「殺人未遂」聲請羈押,以及法院裁定的「交保金額」來看,實在很難說服大眾這兩個案件的處理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媒體對兩案的處理方式也大為不同。對於巨姓律師遭毆打一案,媒體基本上是以社會新聞的方式處理,平實的報導,並未嗅到加油添醋、引導辦案,以及未審先判的味道;反觀台大租借操場案,媒體則是根據「堅定」的政治立場,以未審先判的方式處理。

簡單說,媒體處理的方向大概就是(一)台大罔顧學生權益;(二)大陸矮化我國;(三)統派黑道勢力,暴力進入校園。

根據筆者的了解,這三個方向的真實內容大概如下:

(一)台大校園的設施一向可以對外租借,至於時間、費用以及相關條件等則是有一定的規定。本次收費出借操場是否符合規定,並不難查。無奈台大校方,對於租借是否符合程序與規定,以及經手行政主管的責任歸屬,至今態度曖昧,甚至將校長選舉與此事件做若有似無的連結,真是令人感到遺憾。

(二)眾所皆知,大陸從來未曾放棄過任何可以打壓、矮化我國的機會,所以任何兩岸或是國際的互動,總是充滿了許多令我國不悅的過程。以本次活動為例,大陸意圖將「國立台灣大學」矮化為「台北市台灣大學」,但經過主辦單位的折衝討論,最後定名為「台灣大學」。

整個事件,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人對我方相關單位的努力給予鼓勵,只看到媒體和特定團體不斷地拿原始被矮化的名稱來大做文章、挑起對立,居心何在,應是眾人皆知吧!

(三)媒體和特定團體,不斷強調學生遭「統派黑道」毆打,但對於遭毆打前的事件發展或是略而不談、或是模糊帶過,完全不想交代清楚。更別說是獨派團體在台大校園內跳上活動舞台高舉並揮舞台獨大旗這樣的高度政治動作了。說好的政治不應進入校園呢?!是不是要告訴我們,統派即黑道、台大校園只能談台灣獨立?

台大租借操場一事,不但暴露了司法處理的漫無標準,再一次踐踏自己的尊嚴外,也讓媒體公開操作並表態特定統獨立場表露無遺。當台灣的司法和媒體都不再可信時,請問做為人民的我們,該信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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