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稅局查出有公司負責人為隱匿其營業收入,利用本人或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用以避稅。國稅局特別提醒,開設人頭帳戶避稅,不只將遭受重罰,還可能構成洗錢。
國稅局指出,中區國稅局發現轄內某豆腐乾製造業者,負責人銀行帳戶以臨櫃及ATM方式提現一百四十五筆小額款項,金額合計三千餘萬元,其中四十八筆交易款項略低於金融機構大額提領通報金額五十萬元門檻,且票據存入頻繁,顯有異常。經統計資金流入對象及金額,發現其往來頻繁,研判應為該公司的交易對象。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為隱匿其營業收入,利用本人或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由於這些人頭戶並無相當經濟能力,卻擁有鉅額存款,遭國稅局鎖定查核。
其涉嫌短漏開統一發票致漏報銷售額,逃漏二個年度營業稅及營所稅等稅捐,合計補徵稅額一千餘萬元,並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