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碧潭布滿惡臭魚屍,疑宗教團體放生惹禍,有關放生、放流議題再度引發關注。儘管學者多次提醒放流魚苗要慎重,可是國內公家機關及民間團體,還是繼續進行無謂的魚苗放流,例如台塑企業結合雲林區漁區會與縣府等單位舉辦大批魚苗放流,中壢區漁會在新屋區永安漁港舉辦「魚兒魚兒回家趣」魚苗放流活動等,有增無減。有無效果似乎沒人在意,也缺乏科學數據,但經常發生魚蟹苗放流因地點、魚種、體形、潮流、魚苗健康不佳等因素影響,非但未能放生反而成為放死。
政府有必要拿出相關具體數據,告訴民眾實際放流結果及正確的放流方式,避免造成經費、人力、魚苗等浪費,甚至對原有生態環境造成傷害。
近年來隨著分子標記技術的進步,已證實不當人工放流水產養殖的產品,反而造成汙染天然族群基因、混雜品系、引進入侵種及病源菌等反效果,嚴重破壞及攪亂原本物種的遺傳結構,造成族群弱化,生態失衡,加速自然資源枯竭。中國大陸則將增殖放流與民間放生相結合,對放流種類、放流規格、放流地點、放流量等有著嚴格的規定。
日本是世界放流水產種苗先驅,至今已有五十二年歷史,放流水產生物的種類與數量居全球之冠。然而根據日本學者綜合數十年來的系統性評估發現:只有少數幾種放流具經濟效益,斑節蝦放流則是賠本事業;因環境承載量是固定的,因此放流養殖魚類數量過多可能會置換而取代野生魚類;放流的數量跟自然添加量的變動相比,微不足道,很難確定放流是否有效果。即便使用當地養殖場所繁殖的魚隻進行人工放流,仍會對野外族群的遺傳結構帶來莫大的衝擊。因此建議謹慎評估放流的必要性,這些值得台灣政府借鏡。
在對放流物種生物、生態特性了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盲目放流的結果,不僅無助於魚類天然資源復育,還可能對原生族群以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得不償失;不少國家規定民眾不可以隨意放生,放生不當者會被罰款。國內在缺乏這些關鍵的科學數據作判斷前,應該立即暫停無謂的魚苗放流工作,以免勞民傷財並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李武忠(台中市/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