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錢文忠
兒子對父親要尊重和孝敬,父親對孩子要嚴格和愛護,這才是大家歷來倡導的家庭生活。
這裡的擊鼓救父是一個父子情深的故事。
南北朝的時候,南朝宋有一個少年英雄,叫吉翂。翂,是振翅高飛的意思。吉翂從小就是一個很孝順的孩子,十五歲的時候母親因病去世,他就和幾個弟弟跟父親一起生活。
他的父親擔任縣令,遭人誣陷下獄,被押解到京城準備處死。十五歲的吉翂為了救父親,趕到京城,到皇宮門口擊鼓鳴冤。當時的皇帝是鼎鼎大名的梁武帝,梁武帝一看,怎麼那麼小的孩子請求代父而死?一定是被人指使的,所以,梁武帝下令廷尉蔡法度嚴加審訊。
蔡法度在公堂上擺滿了刑具,那些衙役把小吉翂按倒在地,打了一頓,問:「你這麼小的孩子,是不是有人指使你到皇上這兒來鳴冤?」吉翂回答:「我是個小孩子,但是再小,我也知道死是可怕的。然而,如果父親因誣陷被殺了,誰來養活我的弟弟?我又小,我沒有這個能力。所以,我只能請求你查明這個冤案。如果查不明,你就把我殺了,我代父親去死。」
經過再次的審問,小吉翂態度依然堅決,蔡法度被感動了,也想救這個孩子,他就下令:「行行行,先不論這個,我再去查。我先把你手銬腳鐐換成小號的。」大家知道小吉翂怎麼說嗎?他說:「我既然請求代父而死,那你就不用給我換成小的,就給我戴著大的手銬腳鐐。」
後來,蔡法度把審訊過程稟告了梁武帝,梁武帝也非常感動。經過徹查,他父親的確是被冤枉的,所以就下詔釋放了這對父子,並且加以褒揚。這樣的故事在歷史上很多,俯拾即是。
【原文】天監初,父為吳興原鄉令,為奸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求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
(引自《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