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厲害的人就應給高薪。」科技部昨天宣布將廢止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敘薪著重個人專業及工作需求,而非個人學歷、年資。八月一日起,科技部研究計畫的受補助機構,須以工作內容、專業能力和生活水準等自訂專任助理薪資標準,沒有天花板及地板價,已聘任者也可彈性調整。
另也刪除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支給額度限制,未來的博士後薪資,回歸專業能力審定,同樣八月起適用。兩變革估影響全台約七千位專任研究助理與兩千位博士後研究者。
科技部說,多數公私立學研機構與政府機關聘用專任助理,薪資多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未考量其職缺所須勞力付出和工作績效。
依據該表,學士、碩士學歷的研究助理,起薪一律各為三萬一千五百二十元、三萬六千零五十元,工作第九年之後薪資,學士、碩士一律為三萬八千四百二十元、四萬三千五百七十元,且不會再往上調。
科技部長陳良基說,比照該表給薪會出現「不同工卻同酬」的現象,但是「厲害的人就應該給高薪」,薪資給付應依據能力,而非學歷;不同領域、專長、屬性,卻給予相同薪資,是「對專業的肯定不夠」。
陳良基提到,依學歷敘薪,會造成五專學歷畢業者,不管專業能力多強,薪資仍不如大學畢業者,「逼得台灣學生非得去拿碩士學位,造成學歷至上」,應該破除學歷迷思,回歸專業能力取才。
交大副校長陳信宏贊同科技部的做法,他認為,現在研究助理薪資有彈性,比較容易聘請到產業界人士或國外學者,一起推動大型計畫,「現在科技部重視大型研究,要跟產業或國際合作,計畫更多樣性,彈性敘薪是有必要的。」
交通大學李姓博士後研究員認為,科技部的作法聽起來還不錯,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慣老闆」,擔心當研究計畫經費不足時,慣老闆會乘機壓低薪資,反而變成彈性減薪。
長庚大學陳姓研究助理則建議要設定下限,至少要按照學歷敘薪,保障基本權益,但是可以放寬因技術、年資或特殊能力等因素而提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