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行政院會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新北市也推住宅行政法人,但未納入都更業務,僅負責社會住宅租賃與管理,新北都更處是都更專責單位,推動簡易都更,供民眾有別於一般都更的選擇。
新北市政府民國一○二年八月推出簡易都更,只要在新北市境內都市計畫區內的住宅區、商業區,符合相關條件就可有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二十容積獎勵,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花了三年時間交屋,預計下半年還有板橋南雅南路簡易都更案要交屋。
新北市都更處指出,簡易都更並非是依照都市更新條例進行,是依照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四十七條第二項進行,所以可以簡化,基地最小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符合設計條件就可循一般申請建照程序,有不同的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