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收到房屋稅退稅通知,內附一元支票,宜蘭縣議員質詢時指出,郵寄成本約三十四元,花費的郵資和人力,足足是退稅金額的三十四倍,浪費公帑。
多年前國稅局發生過同樣的事,原本地方稅在一百元以下的小額稅款,不主動退款,卻有民代反映是揩油A錢,財政部避免瓜田李下,順應民意修法,不分金額大小一律退稅。增訂退費的欄位,只要勾選就會「主動」退稅,沒想到宜蘭縣地政局拘泥法令,連一元都採用寄支票的方式,真是不知變通。
國人贊成公事公辦,支持「一元都退」的守法原則,承辦人員依法行政,不貪贓枉法,不欺瞞百姓,本是公務員的職責,但可能矯枉過正,刻板的辦事方法,讓人難以苟同。
現今電腦科技年代,一切採電腦作業,只要報稅人符合退稅資格,附上帳戶資料,就可將款項匯入帳戶,方便又省事。退稅一元支票,不符合經濟效益,民眾還要專程去兌現,耗時費錢又引發民怨,可說是適得其反。
國稅局今年開放三十元以下小額退稅可自選領或不領機制,個人認為容易引起紛爭。基隆市一百元以下免退稅款,均轉帳到納稅人帳戶。
新加坡則合併到下次的繳稅單,從隔年的稅款扣抵,台電和中華電信也是如此,宜蘭縣地政局和國稅局自可依尋模式辦理。
退稅原是美意,錯在方法太過僵化,稅務機關應制定兩全之策,只要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不增加納稅人困擾,又不會損失權益,就不會引發民怨了。
林立德(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