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雪茄館,因位於公寓一樓及地下室,營業時間菸味從天井及樓梯間竄升,住戶飽受菸害,苦不堪言。但衛生局表示,准許設立之雪茄館可合法吸菸,目前無法可罰,將與相關單位研擬對策,解決問題。
衛生局說法,令人匪夷所思。雖然業者是合法設立,也裝設排氣設備,但因仍有漏洞,造成菸友大口吸菸,卻要眾多住戶忍受菸害,只能緊閉門窗,陽台不能晒衣服,公平正義何在?
核可設立的菸館,本應負有不侵犯他人權益的義務,如同合法商店不能販賣非法產品,合法車輛不能橫衝直撞。縱無處罰明文,受害人仍可依民事相關法規請求除去侵害或賠償損害,怎說無法可管?
市府既然核准雪茄館經營、吸菸,就應該嚴格限制條件,包括不能侵犯他人權益事項,加強管理監督,有缺失限期改善,甚至勒令停業,才能保障多數人不吸二手菸的人權。
田亦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