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護眼檯燈,應選擇亮度五百流明左右,色溫在4000K以下,顏色會較柔和。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採樣市售十五盞不同廠牌的護眼檯燈,竟有三成光照不足,七成功率標示不實。醫師指出,選擇檯燈有撇步,看明產品標示,亮度應挑五百流明(lm)左右、顏色偏暖黃色系、色溫四千K以下;若慣用右手,檯燈應置於左前方才不傷眼。
高雄長庚醫院眼科主任、教育部國教署學童視力保健計畫主持人吳佩昌表示,市售檯燈因考量低功率、省電效果,多使用LED燈管或燈泡;但法國曾研究,兒童應盡量減少LED燈暴露,照明若色溫高、光線亮,恐傷害兒童視網膜,成人則擔憂形成白內障。
室內光線足夠,吳佩昌認為,未必需要檯燈,但若要選擇不傷眼的檯燈,在市售強調LED的護眼檯燈中,應仔細選擇亮度在五百流明左右,且色溫不宜太高,保持在四千K以下,如此釋放出的有害藍光較少,顏色偏暖色系,在燈管或燈泡外層,盡量挑選有鍍上一層橘黃色的鍍膜,顏色會較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