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以日據時期舊台中州廳與其附屬建築群獲得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旗艦計畫」補助經費整修活化為由,下令在該建築群內辦公的市府交通局、都發局與環保局等機關須在年底前騰空,但因中市府第二辦公大樓至少要五年才能完工,容納前述機關遷駐,是以上述機關須暫時租用商辦大樓上班,但市府編列的租金追加預算高達一億一千多萬元,且選擇的地點竟是七期重劃區黃金地段商辦大樓。
台中市政府此舉引發市議會不分藍綠的一致質疑與抨擊,台中縣市合併後,應該還有中市府甚至前台灣省政府時期閒置的公有廳舍建物,前述中市府所屬機關似宜暫時遷駐這類閒置公有建物以節省租金。
退而求其次,既然林市長把重振舊市區景氣為其重要施政目標,舊台中州廳附近就有一堆閒置的商辦大樓可供利用,不應也不必選在地價或租金昂貴的七期重劃區。中市府此舉不僅有浪費公帑之嫌,更與林市長聲稱找回台中舊市區景氣的訴求自相矛盾。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正在轉型躍升的台中市,今年內人口將趕過高雄市,成為第二大院轄市,改善環境品質、提升公共服務和基本建設質與量莫不需錢孔急,誠盼台中市政府主事者當用則用當省則省,請把錢花在刀口上。
誠敏(台中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