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刪除滿二十歲得組工會的年齡限制條款,並明訂除現役軍人及軍火工業不得組織工會外,其餘勞工都有加入工會權益;原條文中教師及公務員不得籌組工會的規定,政院切割處理,蘇揆責成教育部另訂教師會法規範。
草案新增工會類型,分為企業、產業、職業及綜合性工會四種;基於自主原則,刪除有關工會以行政區為組織區域的限制及工會聯合組織的條件,以利工會結盟。
由於勞基法對受雇勞工年齡已有規範與限制,因此草案刪除年滿二十歲才可組工會規定,但保留工會理監事年齡限制,理監事須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規定也遭刪除。
為保障勞工權益,草案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雇用或減薪及降調等不合理待遇。若工會有需要,勞工可向雇主請公假處理。
此外,國民黨團也提出黨版工會法,放寬籌組工會規定,三十人以下工作場所的勞工也可組工會,並刪除加入工會的年齡限制,及修正工會罷工程序,今天衛環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