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務局公布去年消費申訴,補習類二千七百五十八件最多,網路購物一千零二十三件居次。在不影響契約自由原則下,有必要訂定更完善的法規及強化管理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降低申訴案件。
各種補習班林立,業者標榜師資及環境,收取顯不相當費用,卻因師資變更、無預警倒閉,讓消費者求償無門。
網購則常因價格高低、品牌真偽、品質優劣、瑕疵認定及退貨條件等問題,紛爭不斷。
若契約都由業者擬定,勢必無法保護弱勢的消費者,主管機關應與業者協調,就攸關消費權益的重要事項,以制式化契約,避免業者片面訂下陷阱,若有爭議,則有利於消費者的認定。
業者應提供合理擔保金,加強稽查,簡化申訴及求償管道,查證違規屬實者,嚴懲並主動公告,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均能降低消費糾紛。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